開店註冊&登入 - 在mymy開店,有什麼商品是不能販售的?

禁止刊售之商品 
菸、酒 
例:小米酒等含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超過百分之○.五之飲料皆屬酒類
依據法令及刑責:酒管理法第31條第1項 
彩券 
例:運動彩、樂透彩、三星彩、四星彩
依據法令及刑責:益彩券管理辦法第11條 平台之交易安全 
爆竹煙火 
例:火花類、旋轉類、行走類、飛行類、升空類、爆炸音類、煙霧類、摔炮類及其他
依據法令及刑責: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10條 
人體器官 
例:內臟、骨骼、血液、精子、卵子、排泄物等
依據法令及刑責: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12條 
報稅憑證 
例:統一發票、捐贈收據 、各類收據
依據法令及刑責:稅捐稽徵法第41條 
藥品(泛指藥物及醫療器材)、動物處方用藥 
例: 
1. 環境用藥:指下列環境衛生、污染防治用藥品或微生物製劑,依其使用濃度及使用方式分為環境用藥原體、一般環境用藥、特殊環境用藥。
2. 環境衛生用殺蟲劑、殺舎劑、殺鼠劑、殺菌劑及其他防制有害環境衛生生物之藥品。
3. 防治空氣污染、水污染、土壤污染或處理廢棄物之化學合成藥品,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。
4. 利用天然或人工改造之微生物個體或其新陳代謝產物所製成,用以防治空氣污染、水污染、土壤污染、處理廢棄物或防制環境衛生病媒之微生物製劑,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。
5. 環境用藥原體:指用以製造、加工一般環境用藥、特殊環境用藥所需之有效成分原料。
6. 一般環境用藥:指以環境用藥原體經製造、加工,所含有效成分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規定限量,使用簡便之藥品。
7. 特殊環境用藥:指以環境用藥原體經製造、加工,須在安全防護措施下使用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藥品。
8. 環境用藥製造業:指經營環境用藥之製造、加工、分裝與自製產品之輸出、批發、零售及自用環境用藥原體輸入之業者。
9. 環境用藥販賣業:指經營環境用藥之輸入、輸出、批發及零售業者。但不包括一般環境用藥批發、零售業。
10. 病媒防治業:指從事環境衛生之蟲、舎、鼠等病媒、害蟲防治及殺菌消毒之業者。
11. 隱形眼鏡、痠痛藥布等有療效之物品亦為藥品之一,請務必注意!
依據法令及刑責:環境用藥管理法第5條第1項、第9條及第32條 
動物活體及保育類動物產製品 
例:如象牙、象骨,保育類動物請參照行政院保育類動物名錄
依據法令及刑責:動物保護法 
毒品及吸毒用品 
例:海洛因、嗎啡、鴉片、古柯鹼、罌粟、古柯、大麻、安非他命等,及其種子、幼苗、花、葉等 ,均屬毒品範疇,專用於吸毒之器具亦不得販售。
依據法令及刑責:毒品危害防治條例 
武器、槍砲彈藥、刀械 
例: 
1. 刀械:武士刀、手杖刀、鴛鴦刀、手指虎、鋼(鐵)鞭、扁鑽、匕首、鏢刀、非農用掃刀、鋼筆刀、蛇刀及十字弓。
2. 槍砲: 指火砲、肩射武器、機關槍、衝鋒槍、卡柄槍、自動步槍、普通步槍、馬槍、手槍、鋼筆槍、瓦斯槍、麻醉槍、獵槍、空氣槍、魚槍及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具有殺傷力之各式槍砲。
3. 彈藥:供前述武器使用之砲彈、手榴彈等。
4. 武器:足以造成殺傷力之物品,如吹針、模擬槍等。
依據法令及刑責: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 
專用垃圾袋 
例:台北市政府專用垃圾袋
依據法令及刑責:臺北市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自治條例 
以下條列項目公司登記者可刊登,一般消費者不可刊登 
膠囊類、錠狀食品 
進口之膠囊錠狀的食品,需經過衛生署審核後發證,方能進口販售。自用或是非取得衛生署發證進口之膠囊錠狀食品,如刊登至網站上出售,一律為非法販售。
例:自行從國外攜回,未食用完畢之膠囊保健食品。
依據法令及刑責:食品衛生管理法 
其他法令禁止販售之商品 
例:其他違反公共秩序、善良風俗或依法令禁止的商品刊登。 
嬰兒食品 
例:由於衛生署規定嬰兒食品不能廣告,因此為避免爭議,mymy開店禁止販售一歲以下嬰兒食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