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ymy開店
 
mymy開店平台 [付款與配送] 規則調整通知
mymy | 2014.05.08 12:01:24

 

 

非常感謝您的支持,mymy因應許多店長針對商店中『付款期限』的要求,將系統中要求買方付款的期限限制調整如下:

 

1.     影響的付款方式為:線上刷卡ATM付款虛擬ATM超商條碼付款超商代碼付款

2.     付款期限原為『七日』,更改後付款期限為『三日』,即訂單成立後七十二小時內為訂單付款期限。

3.     在『新訂單』及『待付款』中的訂單,當超過訂單成立後七十二小時且系統尚未接收『繳費回傳』或金流服務商未傳回訂單『已付款』訊息時,當筆訂單由系統移至『已失效』訂單。

 

<已失效訂單>

 

1.     買方在七十二小時『之後』繳款:『實收金額』欄位將會顯示

a) ATM付款 -- 客戶繳費回傳填入的金額,或是

b) 線上刷卡、虛擬ATM、超商條碼付款、超商代碼付款 -- 金流服務商傳送了訂單『已付款』訊息給mymy後,當筆訂單的金額。

c)賣家仍將收到mymy系統寄出的客戶已繳費通知email. 請至後台>訂單管理>已失效中處理此訂單。

 

2.     買方若一直都未付款,訂單將會一直停留在『已失效』;您也可以手動將其歸入『無效訂單』。

 

3.     針對『已失效』訂單並且『已收款』,您可做以下的動作

 

a). 還原訂單 – 訂單將會回到『已付款』,您可繼續處理這張訂單,或是進行退款。

b). 不做處理 – 訂單仍會停留在『已失效』,直到被手動還原訂單或歸入無效訂單。

 
 
非常感謝您的支持
 
mymy 團隊

 

 

 

 

等等
JB 女王